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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约能得到赔偿吗

我是2005年进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订的,我到2010年3月合同到期,公司提前通知不续约。请问公司应该赔付我钱吗?如果赔应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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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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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开始算,一个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仲裁员新浪爱问在线咨询,有问题可以我名字看我联系方式!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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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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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合同的续签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不续签,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企业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 但新劳动法是从08年生效的,应从08年开始计算。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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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如果你是一年一签的话,2008年开始到现在是不是已经签了两个劳动合同了,如果是的话,如果你们再签订第三的时候,只要你提出或者续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下面回到你的问题: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标准是,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一年,满半年,视为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具体数额你自己算吧。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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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提出或者续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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