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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济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吗?

我是济南人,老公不是,但户口已落到我娘家,但娘家也没有房子,我们没有房子,我也没有工作,在家看孩子,我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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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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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市内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对于单身家庭来说,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有住房面积不享优惠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集资建房或购买、租住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时,要从所购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中扣除已有住房面积,扣除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需要扣除面积的住房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已购住房;单位的集资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前3项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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