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应
当事人在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告知继承人不是自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判断自书遗嘱是否有效,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一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方面;二是遗嘱的实质要件方面。只有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遗嘱的实质要件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 1、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对自书遗嘱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 ①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②有遗嘱人的签名; ③遗嘱上要注明年、月、日。 如果不完全符合上述三条,则该自书遗嘱一般无效。特别注意: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全部
当事人在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告知继承人不是自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判断自书遗嘱是否有效,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一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方面;二是遗嘱的实质要件方面。只有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遗嘱的实质要件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
1、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对自书遗嘱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 ①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②有遗嘱人的签名; ③遗嘱上要注明年、月、日。
如果不完全符合上述三条,则该自书遗嘱一般无效。特别注意: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5条)2、遗嘱的实质要件: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③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④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⑤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若自书遗嘱不符合上述五条实质要件,则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