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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某公司董事,一次董事会我无法出席,便书面委托另一位董事代替我行使表决权,但此次会议因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公司要求当时参与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承担赔偿,我是否要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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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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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 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
  ”因你与代理你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之间形成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董事在代理你表决时未表明异议,则你需对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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