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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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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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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曰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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