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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追偿权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

刑事赔偿追偿权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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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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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义 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 者全部赔偿费用:(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以及看守 所、监狱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 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上 述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但前提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 偿义务,且在法定追偿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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