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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撤销登记吗?

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并对外开展营利活动, 应该撤销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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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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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是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对于从事营利 性的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具体 体现在该条例第33条,可以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 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 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对外交流协会有三项违法行为,其行为与设置社会团体的宗 旨明显相违背,因此民政局撤销该社会团体的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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