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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

  男女双方签定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盖章。现女方认为协议很不公平,因为签订协议前男方手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意思为离婚不离家,一年为双方婚姻考察期,若一年内没有特殊情况则一年后复婚,现男方反悔不予复婚。当时的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位于**********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向银行贷款购买,合同价284104元,****年*月*日首付房款57104元,每月按揭1450元,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分担还贷(男方每月付700元),房产权归女方所有,日后房子所属的费用双方共同分担,待孩子成年后,房产过户于孩子名下(注:这套房不在夫妻双方工作的城市)三、现住房归男方所有(房内所有家具、家电归男方所有),夫妻双方的婚生子***(现12岁)归男方抚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600元,在每月4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止。
  高中阶段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协商解决。四、****年*月*日夫妻双方与男方兄长共同买出租车及营运证付了128500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包括每月盈利的钱,日后重新买车或卖车与女方无关,男方兄长所欠2万元归男方。五、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四万元投入股市中,现股市钱归男方。
  如以上情况,现女方应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在协议中的第二条情况,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能否变更成女方一人的名字呢?如果变更,这套房能否出售,因为按签订协议,女方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全部回答

2018-01-09

68 0
    根据协议书面上看来没有什么问题,按揭房产权更名最好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先办理。根据协议内容基本可以定为婚生子抚养责任由男方全部承担(女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并由男房每月支付女方100元按揭款。
  目前有异议的地方就是按揭房的最终所有权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其中"待孩子成年后房产过户孩子名下"有明显的耍赖皮嫌疑,当孩子成年后如果抚养权在男方,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女方就真的什么也没有了。  关于房产的出售问题,协议中明确写到房产必须过户到孩子名下,所以出售也必须等到孩子成年以后,但是当房产真的归孩子所有的时候,身为抚养方的孩子父亲就占据了房产买卖的主动权,女基本就被踢出局了,正如我上面所说女方可能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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