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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如何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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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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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 照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在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 平均数计发,具体来讲,就是先用女职工前12个月内不同工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数,然后加总后除以12个月得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加权平均数。
    举例:女职工王某在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分别在A公司工作 6个月、B公司工作3个月、C公司3个月,A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 B公司6000元、C公司10000元,则王某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即为:(4000元x6 + 6000 元 x 3 + 10000 元 x3)/12 = 6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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