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国际旅行社(经营国内、入境、出境旅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步骤?多少钱?
一、新成立旅行社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4、传真机、复印机。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6、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7、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二、新成立旅行社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到营业场所所在区(市)县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申请人向区(市)...全部
一、新成立旅行社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4、传真机、复印机。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6、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7、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二、新成立旅行社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到营业场所所在区(市)县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后,持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委托代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市旅游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设立旅行社的批文。第五步: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帐,存入质保金20万元,存期不少于1年;或者提供额度不低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第六步:申请人在存入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持与银行签订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原件或与银行签订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协议书》原件,交市旅游局查验备案。三、经营出境游业务申请条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出境游资质应具体以下条件: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四、申请出境游资质办理流程第一步:旅行社向所在地(市)州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局收到材料后,对旅行社申报资质进行初审,并转报省旅游局复审。第三步:省旅游局收到旅行社申请材料后,对旅行社申报资质进行复审,并转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第四步:国家旅游局依法进行审批。(联系人:倪雨;联系电话:61882981)。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