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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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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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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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