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协议 甲方; (与乙方父女关系)乙方;甲方( )与乙方( )为明确县城房屋产权问题,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特达成以下协议,甲方( )同意按2003年与前妻离婚时在民证局签定关于产权的约定,余墩房产壹拾伍万归甲方( )所有,如拆迁或转让壹拾伍万以上归乙方( )个人所有,乙方( )在此房屋中有居住权,如甲方有生之年不拆迁或转卖,那百年之后,房屋产权和使用权全额归乙方( )所有,与甲方( )
其他法定继承人无关。
( ) 房产证由乙方保管。 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平等自原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县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协议签字生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