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2018-03-29 13:56:53
有效的资金证明(进帐单、验资报告) 1、进帐单需由申报企业当地的金融部门出具,进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展开]
有效的资金证明(进帐单、验资报告) 1、进帐单需由申报企业当地的金融部门出具,进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进帐资金(流动资金)必须是汇入申报企业的货币资金; 3、验资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验资报告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申报企业注册资金数量按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实施)执行,申报四级企业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证明 1、办公用房产权属申报企业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 2、办公用房属租赁的,则应提供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企业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工程项目证明:提供申报企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