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独二胎新政策和已有计划生育政策衔
(一)在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处理规定: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二)对在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全部
(一)在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处理规定: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二)对在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并在广东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广东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四)已办理独生子女?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五)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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