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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阅证据材料吗?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证据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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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89 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 故处理专用章。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 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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