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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能提出执行异议吗?

执行过程中能提出执行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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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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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一般应 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书面提出确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提出。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 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 中止执行。
  对异议一时无法确定是否成立时,如果案外人提 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就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但此 时如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可以继续执 行。  另外,执行员在执行时发现确有错误,也可以书面提出, 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若是上级法院作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则 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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