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孕妇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什么?
哮喘孕妇的药物治疗原则是:(1)根据病情决定治疗方案,目的在于控制哮喘发作,保证妊娠 和分娩的顺利进行。(2)药物选择应当比较严格,力保胎儿健康发育。(3)药物用量要适当,以控制哮喘症状,纠正或防止低氧血症为 目标,力求进行药物血浓度的检测,随时调整药物用量。 妊娠前3个月为胎儿“器官发育期”,应禁止使用“致畸药物”,如四环素类、含碘药物和病毒活疫苗等。(4)原则上不用含蛋白的血浆制品和可能引起过敏的新药(孕 妇从未用过的药物)。研究表明,孕妇所用药物的分子量小于600者即可通过胎盘进人 胎儿体内,分子量600 ~ 1000之间,则可有少量药物进人胎儿体内, 分子量大于1000者则不能通...全部
哮喘孕妇的药物治疗原则是:(1)根据病情决定治疗方案,目的在于控制哮喘发作,保证妊娠 和分娩的顺利进行。(2)药物选择应当比较严格,力保胎儿健康发育。(3)药物用量要适当,以控制哮喘症状,纠正或防止低氧血症为 目标,力求进行药物血浓度的检测,随时调整药物用量。
妊娠前3个月为胎儿“器官发育期”,应禁止使用“致畸药物”,如四环素类、含碘药物和病毒活疫苗等。(4)原则上不用含蛋白的血浆制品和可能引起过敏的新药(孕 妇从未用过的药物)。研究表明,孕妇所用药物的分子量小于600者即可通过胎盘进人 胎儿体内,分子量600 ~ 1000之间,则可有少量药物进人胎儿体内, 分子量大于1000者则不能通过胎盘进人胎儿体内。
不过目前临床上 所用的药物大多为小分子的合成药物,分子量一般为250 ~ 400之间, 因此绝大多数药物均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还有一些药物可以通 过与蛋白结合或电离的方式进入胎儿体内。胎盘受药物影响最大的时间是受精后13 ~ 60天之间,相当于妊 娠3 ~9周,因此这段时间称为胎儿“器官发育期”。
孕妇在这段时间 的用药应当特别小心,否则比较容易引起胎儿畸形(与正常孕妇比较 而言),切忌使用“致畸药物”,但不是所有药物都能引起胎儿发育 障碍。妊娠3个月后胎儿的大部分器官已经成形,影响胎儿发育,导 致畸形的机会相对减少,但泌尿生殖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在妊娠3个 月后仍然继续发育,因此仍可受到药物的影响。
四环素类药物可致胎儿骨骼和牙釉质发育不良,孕妇大量服用四 环素者,其婴儿日后容易发生牙釉质异常,牙齿呈黄褐色,且不易褪 色。含碘药物可以抑制胎儿甲状腺素的合成,使甲状腺刺激素增高, 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严重者可压迫新生儿气管,引起新生儿窒息, 甚至死亡。
孕妇禁用病毒活疫苗,因为孕妇细胞免疫力下降,病毒活 疫苗不但不能提高机体的抵抗力,而且可引起医源性病毒感染。病毒 活疫苗还可引起胎儿畸形。目前尚未发现抗组胺药和支气管舒张药对孕妇和胎儿有什么明显 的影响,因此需要时仍可使用。
妊娠期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使用迄今 仍有争论,笔者将另文讨论。氨茶碱在乳汁中的浓度约为母血中茶碱浓度的2/3。如果母乳中 茶碱浓度低于8mg/L,一般对婴儿影响不大,但如果高于此水平,那么婴儿可能出现兴奋症状。
因此如果服用大量茶碱,则不宜哺乳。多数学者认为,脱敏治疗对孕妇和胎儿均无明显影响,因此孕妇 在怀孕前已开始脱敏治疗者,妊娠期间仍可继续治疗,但应密切观 察,脱敏的抗原剂量的增加要缓慢。哺乳期妇女也可继续进行脱敏治 疗,脱敏时虽有少量抗原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但这些抗原一般不 会使婴儿致敏。
以往曾试图用前列腺素F2a进行引产或人工流产,该药有收缩子 宫平滑肌的作用,但它也有很强的支气管平滑肌收缩作用,因此对哮 喘孕妇应绝对禁忌,否则可引起哮喘大发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