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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获得事故赔偿, 能否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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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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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洪某是某化工厂的职工。一日他在骑自行车上班的途 中被一辆超速驾驶的卡车撞伤。后经过交警的调解,交通事故双方 达成赔偿协议,洪某获得了赔偿款2万余元。洪某想让单位申报工 伤,单位却称其已经获得了赔偿,不能再申请工伤。
   案例中洪某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 社会保险。  在商业保险中,允许人身伤害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的 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 事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获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洪某有权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也有权 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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