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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聘请律师?

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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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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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这一规定表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1) 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犯罪性质、量刑标准以及刑法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等问题进行解释,还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解答有关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等问题。(2) 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实施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侵犯的,可以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认为内容属实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
  (3)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为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拘留、逮捕措施超过法定期限。
      侦查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修改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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