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理权属证书,构成违约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购房人主要的合同目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 实信用原则,依该原则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合同附随义务。从本案来看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 之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 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 定取得大产证,致使原告迟延申领小产证,乙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取得大产证的期限是2011年5月31日前,取得大 产证后10日内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签署《房屋交接书》后30日内申领 小产证,据此违约期起算日为2011年7月10日。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违约 期的截止日原则上应从双方签署《房...全部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购房人主要的合同目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 实信用原则,依该原则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合同附随义务。从本案来看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 之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
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 定取得大产证,致使原告迟延申领小产证,乙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取得大产证的期限是2011年5月31日前,取得大 产证后10日内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签署《房屋交接书》后30日内申领 小产证,据此违约期起算日为2011年7月10日。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违约 期的截止日原则上应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后计算30日,若甲在该30曰 内已申领小产证的,以申领小产证的实际日期为截止日。关于甲申领小产证的 实际日期,可以甲提供的契税缴款书(先行核税,再补税的,以最终补税缴款 书为准)上的填发日期为准。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因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应当按照原告已 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 算,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至1。5倍。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 起90日;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 曰。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 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