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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行业中“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是否合法?

餐饮服务行业中“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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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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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 利,自主选择权是法律所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 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 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生活中我们去酒店 就餐,经常能够看到酒店门店上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 等标示,而在酒店内就餐酒水价格高得惊人,消费者为了就餐被迫购买店 内的酒水,时间久了,消费者就接受了商家所谓的“行业惯例”,其实这 种“行业惯例”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按照《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谢绝自带酒水”的商业告示,也存在强买强 卖的违法行为,更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严重侵犯,餐饮经营者认为 “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系合同中的要约条件之一,消费者看到该告示且 进人餐厅就餐就证明消费者同意该要约条件,此时,附条件的就餐合同即 告成立,故餐饮经营者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消费权利。
    我国《合同法》明 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导致合同无效,该“谢绝 自带酒水”的告示是合同要约条件之一,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相关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故餐饮服务行业中的“谢绝自带酒 水”等告示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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