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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须注意哪些问题?

公房买卖须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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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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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买卖须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
  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公房不是随便想卖就能卖的,公产房交易步骤必须要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准予出售。  同时出售公房也需要办理复杂的出售手续,例如:填写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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