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设防类(甲类):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別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重点设防类(乙类):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工矿企业的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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