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即是指“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
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以及近年设立的非物质遗产等5类。
“申遗”即是指“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行为”。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截至2002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中国自1985年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4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
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