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2016-12-12 17:22:23
复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原保险以外的保险单位订立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保险人在复保险时应该告知其曾投保的...[展开]
复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原保险以外的保险单位订立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保险人在复保险时应该告知其曾投保的相同保险。中华民国《保险法》
第35条:“复保险,谓要保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之合同行为。
”;
第36条:“复保险,除另有约定外,要保人应将他保险人之名称及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
第37条:“要保人故意不为前条之通知,或意图不当得利而为复保险者,其合同无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