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其它 保险法

应如何承担责任?

因人职时间太短尚未购买工伤保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2016-12-05

46 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人职时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人职时购买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在实践中,员工人职用人单位后,有可能非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马上给员工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而员工又恰好在此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笔者就曾经碰到过一个这样的案例,由于当地的社保局规定在每月的20日才办理社保购买手续,用人单位在12日招聘了一名劳动者,该劳动者只上了三天班,就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后来被认定为工亡。
    笔者认为,尽管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这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若工亡的赔偿责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用人单位而言明显不公平。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只要自实际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违法,也无需担心未依法缴纳社保而导致的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依然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而不要等到30天期满。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保险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其它
保险法
债权债务
涉外法律
保险法
保险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