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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

被保人在06年8月1日死亡,保险公司在06年9月进行理赔.因受益人对理赔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在06年10月结合受益人的部分意见修正了理赔结论,并于10月将理赔款划入受益人账户. 但受益人仍旧有异议,请问: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其诉讼时效是至07年8月还是至09年10月,即诉讼是一年,还是2年,是从保险事故发生时算起还是从理赔款划入受益人的账户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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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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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两年,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2007-07-14

138 0

你可以看看你手里的人帮保险合同条款,那上面有条款规定:赔付期限是五年。

2007-07-13

141 0

你好!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两年。具体到本案,从2006年10月的某一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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