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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紧急避险的两个理论性问题!

  我一直不太明白什么是紧急避险。从网上找了两个例子(应该不是实际案例),觉得比较有典型意义,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这算不算紧急避险啊? 一:某火车司机正常驾驶一辆火车正欲通过前方道口。突然发现在正常行驶的铁路上有五个人别绑在铁轨上(原因不明),在另一个岔口上,有一个人被绑在铁轨上。
  在采取了紧急刹车后,车速仍会压死铁路上的人。现在:若火车司机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即按照正常道路行驶,会撞死五个人;打一下方向盘,火车临时走另一条路,会撞死一个人。他如果选择了后者,属于紧急避险么? 二:某地铁站正在停运检修,五个工人正在检修铁轨,不知什么原因,本不该出现的地铁列车突然出现(原因不明),高速冲向那五个工人,工人们爬上站台已不可能,如果你不采取任何行动,他们必将全部丧命。
  
  假设你是检修监理(现站在站台上),你突然发现身边有一极胖的人,要多胖有多胖,而且你有良好的物理学基础,迅速判断出如果你把他推下站台,他的惯性足可以拦下列车,挽救那五个人的生命,但会牺牲他的生命。你可以推他下去么?算紧急避险么? 这两个例子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也有一些区别,希望大家能帮我分析一下它们的异同。

全部回答

2007-07-14

0 0

    应该是这样的,理论上说,紧急避险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即损失的不能超过得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您这两个例子可以“姑且”算作紧急避险!但是,实际生活和理论还是有差距的,我们都不希望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出现。
   关于补充问题:第一个情况因为是操纵机械,人的罪恶感较低;第二种情况是用手推,罪恶感较强。     人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杀害同类有一种本能的罪恶感。
  但使用器具就不同了。举个例子:你是一个刽子手,将要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你会选择哪种办法呢?是在远程操纵定时炸弹炸死他,还是用手枪向他射击,还是用牙直接咬断他的喉咙?显然对普通人而言,第一种办法好于第二种更好与第三种,心里的恐惧感和罪恶感要好一些。
  

2007-07-11

100 0

    两个都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以小的损失换取大的利益,都是对物不对人而言的。对于人的生命,无论多少,都是一样的,不能损失一个保全另一个,更不能将不该损失的损失,保全其他生命。
  这是宪法赋公民在生命上的平等权。 第一个案例中,火车司机所要作的只能是踩刹车,至于撞到谁,他都没有责任。  假如改道,就是犯罪--故意杀人。因为他明知这样会杀死一个人。 第二个案例则是百分之百的故意杀人,停运检修的地铁站出现地铁,是责任事故,检修监理只要尽到各种必要的关注义务,对他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他把人推下站台,就是救了那5个人,也是故意杀人。 你不是不懂紧急避险,而是不懂法。  更不懂什么是善良。法律不是文字游戏,它体现一种人文关怀的精神,如果把生命分为大小/多少/优劣/重要与不重要。
  那不是法律,是法西斯!。

2007-07-10

99 0

    首先,第一个问题属于紧急避险, 当然他可以在刹车的同时转向那一个人。 另外,第二个不是紧急避险,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是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谁都知道把人推向火车那人是不可能生还的。
   注: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07-07-08

74 0

两个是紧急避险

2007-07-03

86 0

虽然分数不少,但是没人回答。 你的例子太惨忍了。紧急避险是在紧急情况下,牺牲较小的利益保全较大的利益。所有利益中,人的生命与健康应该是最大的。可你看看,你举的例子,都是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危急情况下,让人怎么去判断与作出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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