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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算违约吗?

在合同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如果公司同意,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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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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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问题的处理方式各地不尽相同,上海等地的做法否认违约金的存在,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因与法定的解除权相抵触而归于无效;北京等地的做法则承认违约金的存在,特别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28日颁布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各地仲裁机构及法院对对该问题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 通常情况下,协商解除合同,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提前30日通知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即使劳动者履行提前30天面通知告知义务,仍然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表示同意,只是接受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而非法定意义上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2007-05-11

80 0

1.你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违约金方面的约定,那么你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无须支付违约金。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约定,那么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看各个省的具体规定;二是看违约条款是否显示公平。 3.如果能告知公司所在的省份,或许回答的就可以更符合实际了。

2007-05-07

62 0

不算,你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有一个月余地,公司也有时间考虑好接手的人选,对双方已无挂碍,不能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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