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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妻子应否偿还

丈夫为他人贷款担保,后丈夫外出下落不明,给妻子留有字条,说明不要家庭财产,同意离婚,请问妻子以不知情为由,是否有权拒绝为丈夫偿还担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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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360 0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你丈夫对外担保属于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因此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和你丈夫一起共同还债。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和第三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有上述第19条第三款的情形。

2007-04-29

362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丈夫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但因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都不因此而免除。
  如果妻子认为此担保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妻子就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妻子承担后仍然可以向丈夫一方追偿。

2007-04-29

326 0

妻子不知情,不是家庭共同债务,应当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007-04-29

328 0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和债务,都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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