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多久可以拿到当月的工资?我是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这一规定看,应该是十五天内办完手续,工作交接结束后即应支付补偿。没有具体规定工资在什么时候发。但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办完手续和交接后即支付了。 但由于工资是由银行专户管理的,具体的单位发工资的日子是由银行决定的,所以,有延长到下月发工资的日子是正常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日子,则属于故意拖欠了,你有权请求在支付本金的基础上加付1...全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这一规定看,应该是十五天内办完手续,工作交接结束后即应支付补偿。没有具体规定工资在什么时候发。但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办完手续和交接后即支付了。
但由于工资是由银行专户管理的,具体的单位发工资的日子是由银行决定的,所以,有延长到下月发工资的日子是正常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日子,则属于故意拖欠了,你有权请求在支付本金的基础上加付100%。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