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医疗期有多久?医疗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医疗期满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的不同,医疗期的长短也是不同的,此外,医疗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是指只有3个月医疗期资格的员工,单位在计算他医疗期是否超期时,按照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从2008年3月l5日起第一次病休,到4月15日小李病好了(已病休1个月零1天),隔了3个月,又病了,如果再次病休,直到9月14日(第二次病休2个月),那么,从3月15到9月14这6个月内,小李累计病休超过3个月,即已超过医疗期。
如果上述情况中,不是隔了3个月,而至隔了4个月,小李再次病休2个月,则累计6个月内病休未超过3个月,仍属于医疗期内。
针对医疗期在给付补偿么? ---要看劳动者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工伤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医疗期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