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1)概述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 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的批准证明文件。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正式投产后提出申请。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
办结。
(5) 办理流程
1) 受理环节。
①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全部
(1)概述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 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的批准证明文件。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正式投产后提出申请。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
办结。
(5) 办理流程
1) 受理环节。
①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② 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
相符。
③ 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
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④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
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 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 调阅以下资料: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商务部门批准设立信息、企业合同、章程。
② 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企业是否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
的经营期扣除筹建期后是否在15年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 营范围是否属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项目;企业是否直接投资建设并经 营港口码头项目,不包括仅对该项目的承包建筑设施;企业是否兼营
港口码头建设以外的其他一般项目;企业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 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 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