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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捡到的东西算不算偷

我有个老乡是做保安的,上班时间在厂门口捡到一个包,包里有一台手机,手机是坏的,拿去修理花费了200元钱,几个月后,手机的主人看见了,就说这手机是他的,于是就打电话告诉厂里的老板,于是,老板就说他偷手机,叫他收拾东西走人,发了上个月的工资给他,但是这个月还有半个月的工资没结给他和修理手机的费用也没还他,请问他能拿回所应得的工资和手机修理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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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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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的作法是对的,为什么,因为,你??到的手机前提不是你的,因为反是个人的东西都有发票和可以出据证明之类的东西,你的这位,是??到的,还有,做为保安这一??I,特?e强调,不是你的,只要在你的工作区中??到的任何东西,你做为个人所有了。
  再这,你都无法解?清楚。为什么?那是因为你的??I的关系,如果你不是做保安工作的,也许就不会被老板开掉的。但是你是,你就该为你的工作负责,??到哪怕就是比这还要貴重的物品也要上报。因为,保安负责的是单位区附近人和物品的安全。
  当然门口也算。

20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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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物品是应该归还失主的,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可以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归还时,在没有归还期间的合理费用,失主是应该给予补偿的。比如说你修理手机的费用。 但定性为盗窃,应该是有证据的。
  
  证据不足,就不能定性为盗窃。况且盗窃的罪名是有司法机关确定的,并不是个人说了算。 解雇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以此为由,显然有失公允。你可以要求老板赔偿你的损失。 所以说不但你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资,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故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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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人家东西不还,是不当得利。 定性为“偷”,要有证据,应当公安部门确定。 以此为由解雇,违反劳动法,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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