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李XX,系蓬莱南王镇寨里村村民)在2006年在蓬莱某建筑公司身为一普通的农民工建筑工人。中途因种种原因辞职。但在职期间应该得到2000余元的工资。
王广军(男,系蓬莱某建筑公司小皂村分队小队长)没有任何正当且合适的理由拒绝给父亲应该得到的薪水。
家人在2007年春节前曾经前后3次找过王广军协商要求给工资。
但都被王广军以不充分的理由拒绝。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家里的经济收入并不好。父亲的血汗不能白费,理应得到劳动报酬!
请问该如何通过正当手段要回父亲的酬金呢?
本人在此感谢各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