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什么叫“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
什么叫 “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不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也可以向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怎么又是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啊???原担保人是不是指债务人自己????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此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和《担保法》第四条的规定。 为什么“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这是保证担保的性质所决定的。所谓保证(一种以担保人不特定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形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全部
什么叫 “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不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也可以向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怎么又是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啊???原担保人是不是指债务人自己????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此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和《担保法》第四条的规定。
为什么“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这是保证担保的性质所决定的。所谓保证(一种以担保人不特定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形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债务人欠债不还,保证人得以自己的财产替债务人还。由定义可知,保证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而“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他只能采用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不能采取保证的方式。
否则,就不符合保证担保的成立要件。在现实中,最常见的反担保是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后,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此时,债务人不可能采取保证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自己保证自己毫无意义),而只能以特定财产提供反担保,如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由以上分析可知,这并不是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而是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原担保人也不是指债务人自己,而是指担保公司。也许我的解答过于繁杂,如仍不清楚,可发邮件到我的邮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