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以和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活动对未成年人增长阅历、扩大眼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独立意识的培养。旅行社经常会遇到未成年人要求报名、签署合同参加旅游的情形。 尤其是在暑假、寒假等假期时,未成年人独自报名或结伴出游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成为旅游业中非常突出的现象,也是旅行社很重要、很愿意做的业务之一。因为未成年人通常出手大方,旅游消费并不亚于成年人。 同时,未成年人通常也没有太多的过分要求,也比较听话,容易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在遇到未成年人要求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注意考虑未成年人具有的特殊情况,灵活处理...全部
旅游活动对未成年人增长阅历、扩大眼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独立意识的培养。旅行社经常会遇到未成年人要求报名、签署合同参加旅游的情形。
尤其是在暑假、寒假等假期时,未成年人独自报名或结伴出游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成为旅游业中非常突出的现象,也是旅行社很重要、很愿意做的业务之一。因为未成年人通常出手大方,旅游消费并不亚于成年人。
同时,未成年人通常也没有太多的过分要求,也比较听话,容易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在遇到未成年人要求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注意考虑未成年人具有的特殊情况,灵活处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和未成年人签署旅游合同,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关注未成年人的年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视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旅行社而言,一般很难对要求参加旅游的未成年人的生活、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因此,建议在接受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时,一律视同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样操作,肯定不会有大的纠纷。
另外,法律也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旅游消费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且具有周期长、异地性消费等特点,一般可以理解为,只有成年人才可满足单独签署旅游合同的年龄和智力条件。
因此,只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要求与旅行社签署合同的,旅行社均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现旅游纠纷,旅行社将会陷于不利地位。
其次,与未成年人签署旅游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未审核游客年龄,误与未成年人签署了旅游合同,则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只有经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方为有效。《合同法》也规定了“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旅行社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催告,让其追认该合同。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权利。例如,旅行社在签署合同时并不知晓该未成年人的年龄,处于善意的地位,则可以认定为善意相对人。
但是,无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还是旅行社撤销合同,均导致合同的自始无效。如果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旅行社产生损失的(如因为合同签署后旅行社就开始操作,预订酒店等),该损失应由旅行社承担。
最后,未成年人参加旅游的法律风险规避问题。如果未成年人签署的旅游合同得到了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签署了旅游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就得到了确认。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该旅游合同。
但是,在此情况下,旅行社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隐患,即该未成年人在参加旅游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监护责任的承担问题。
未成年人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心智并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也不丰富。在其参加周期较长、身处异地的旅游过程中,其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必定处于一定的风险之中。
如果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时与其监护人同行,通常问题不大,因为其监护责任由其同行的监护人承担。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独自出行,则其监护人不可能履行在旅游过程中的监护责任,此时,其监护责任则可能会被理解为由旅行社或旅行社委派的领队、导游承担。
无疑,这种监护责任是很重大的,通常也是旅行社的领队和导游无力承担,也没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的。因此,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旅行社在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时,一定要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行,或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旅游团队中指定其他成年人为临时监护人,由该临时监护人对该未成年人承担旅游过程中的监护责任,并签署临时委托监护人的书面声明。
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一是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加强了对该未成年人的保护;二是规避了旅行社的法律风险。否则,旅行社宁肯不做这笔生意,也不能甘冒法律风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