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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工地意外伤亡任何赔偿

工地夜间施工;工地安全设施不全;一位农民路过施工地,不幸掉下石头打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此事件的责任人是谁?应以什么理由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具体法律程序是怎么的.谢谢各位解答.

全部回答

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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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任人应该是施工方; 2、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3、赔偿主要是: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各地不一样。 4、可以和施工方协商,不成就直接委托律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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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有过案例滴. 事情发生在云南昆明,一大学生从公园旁边经过.公园里一出墙的树Y被血压断,差点把这个同志弄挂了.医药费用大概是10几万元.当时云南一法学专家为其打官司,提出了影响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公园方不得不负责了80%的医药费. 道理是一样的.关键是,好象我国的法院判案是很随心所欲滴,不知道这个农民运气怎么样.

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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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楼上的: 关键要看施工方是否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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