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 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根 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 而且就罚款而言对法人仅限于1000元以下,对公民仅限于50元以下。 当场处罚程序可适用于下列情形:(一) 罚款数额较少及警告处罚。(二) 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且明确表示放弃质 询和申辩权利的。(三) 法律规定应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况。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 人员违法的,如果不当场处罚事后就难以执行。 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指派或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的,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表明身份。这是表明处...全部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 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根 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 而且就罚款而言对法人仅限于1000元以下,对公民仅限于50元以下。
当场处罚程序可适用于下列情形:(一) 罚款数额较少及警告处罚。(二) 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且明确表示放弃质 询和申辩权利的。(三) 法律规定应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况。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 人员违法的,如果不当场处罚事后就难以执行。
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指派或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的,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表明身份。这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 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二) 说明处罚理由。
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 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三) 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 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 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的客观状态当场 制作笔录。(五)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应是由有管辖权的 行政机关或组织统一制作的有格式、有编号的两联处罚决定书。由 执法人员填写。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被处罚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行政违法行为事实,行政处罚种类、数额;处罚依据; 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的机关或组织 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盖章。
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以后,应交付被 处罚人一份,并留存根一份备查。(六) 执行。当场处罚决走作出后,一般可由被处罚人当场自觉履行。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以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 专门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代收。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 没有异议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盖章,并表示没有异议。当 事人对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或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将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告诉对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组 织,由该机关或组织按一般程序处理,即结束简易程序而进入一 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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