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某人在1980年1月1日出生,其在1998年1月1日故意杀人,那么他是不是年满18周岁而应判处死刑?? 另外故意杀人这种罪行不到18周岁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本人是法律外行,请各位多指教
从法律的立场说没有区别--我国法律年满的概念是生日的第二天,所以他现在没够18周岁,没到18不会,缓刑
按我个人的理解,第一个例子中,如果他是在他18岁生日的当天故意杀人,那应该说他已年满18周岁,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并不一定会判处死刑,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如果不事情是出在18周岁之前而且案发是在18周岁之后的话呢,法院是会按照他18岁之前的情况来审理的,也就是说最重也只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来说判死缓只要他在这两年的时间内表现好的话会改成无期,近而改成有期,十多年就会出来的)。
不错,如果满18岁,是可能会被判死刑的。但是,他还没有满18周岁。应该按未成年人处理,因为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只有过了生日当天晚上12点,才是满18周岁。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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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到18周岁会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