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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怎么进行奖励?

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怎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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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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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 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 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 神及物质奖励。
  ”“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 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所谓“举报有功”,是指举报真实,提供了重要证据材料,对侦破 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或者协助检察机关破案,有效防止了犯罪分 子逃跑、转移赃款、毁灭罪证等,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 种。精神奖励,主要是表彰举报人勇于同犯罪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当然,这种奖励必须征得举报人本人同意,避免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 事件的发生。
  物质奖励,是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和收缴赃款赃物 数额的多少,给予举报人现金等奖励。物质奖励的方式分为公开和 秘密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非经本人 同意,不得公开受奖人的姓名、单位。
    奖励举报有功的人员,一般是由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会同本院 有关部门提出,报经检察长批准后,由举报中心具体承办。给奖励举 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时间,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为保证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及时兑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一些 省检察院都专门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用于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 励。  奖励基金由举报中心管理,专款专用。目前,全国大批举报有功 人员受到了各地检察机关的奖励,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
   2005年6月,北京市检察院及该市9个基层检察院集中奖励了一批 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共集中奖励举报有功单位29个,奖励举报 有功人员6人,发放奖金14万余元。  其中,奖励举报人最高金额为8 万元人民币。
  上述举报人共举报案件4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举报 热情。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2004年至2005年5月共发放举报奖 励金7万元人民币,同时,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406件。
     其中,属检察机关侦査的职务犯罪线索1068件,移送其他部门338 件;署名举报338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82件284 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
  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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