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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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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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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
  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 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 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 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 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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