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以劳动者“兼职”为由随
张某是某乡镇企业的下岗职工,与乡镇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岗期间该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9年3月,张某进城打工,被 某家具公司聘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家具公司以张某同 时与乡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书面通知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 张某提出支付加班工资、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要求。遭家具公司拒绝后, 张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其与家具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 至法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部
张某是某乡镇企业的下岗职工,与乡镇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岗期间该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9年3月,张某进城打工,被 某家具公司聘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家具公司以张某同 时与乡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书面通知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
张某提出支付加班工资、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要求。遭家具公司拒绝后, 张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其与家具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 至法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禁止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只有在“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 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兼 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对于劳动者“兼职”的行为曾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的事实。例如本案中的张某在家具公司“兼职”,企业发现后提出不同意张某“兼职”,要求其必须解除与乡镇企业劳动关系, 张某不愿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家具公司在聘用张某时,就已。经知道张某是“兼职”,则不能以 “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 书面通知解除,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对于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该承担 责任。本案中,。张某从某乡镇企业下岗后到家具公司工作,与家具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属于“兼职”。但是张某实际上已经不在乡镇企业 工作,“兼职”行为对乡镇企业和家具公司来说,都不会给任何一方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张某的双重劳动关系之间并不矛盾,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了张某 的全部诉讼请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