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票据的功能 票据功能主要是作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信用手段。 一、流通手段 (一)票据的流通作用 1.票据模仿货币,要式不要因,发挥着流通作用。票据是形式要件,只要它是符合票据法律的必要条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票据不要过问其原因,就可仿照货币那样广泛的流通。 2.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手交钱,一手购货,钱货对流。票据同样可以一手转让票据,一手收取货物或劳务对价,这是票据和对价的对流。 3.货币的交付就使...全部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票据的功能 票据功能主要是作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信用手段。
一、流通手段 (一)票据的流通作用 1.票据模仿货币,要式不要因,发挥着流通作用。票据是形式要件,只要它是符合票据法律的必要条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票据不要过问其原因,就可仿照货币那样广泛的流通。
2.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手交钱,一手购货,钱货对流。票据同样可以一手转让票据,一手收取货物或劳务对价,这是票据和对价的对流。 3.货币的交付就使货币流通,它是法律赋与的流通性。
票据的流通表现在来人票据可以单纯交付而转让流通,记名票据可以背书交付而转让流通。 4。背书交付的流通转让。为了表明票据权利完全转让至受让人,票据法规定受让人付给对价,善意地取得一张完全正常的票据,他就是正当持票人相真正所有人。
保障受让人权利,使银行乐于议付或贴现票据。 当票据经过提示、付款,退还到付款人手中时,票据就终止其流通作用,这是票据不能模仿货币的自身局限性。 二、支付手段与票据交换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受票人见票即付,或见票承兑、到期日付款。
前者凭票取款,后者凭票付款,所以票据是支付凭证,也是支付手段。 (一)委托银行代收票款 现代的持票人,除旅游者外,几乎极少亲自跑到受票行的营业柜台 而多是把票据交给开户银行,委托代收票款。
当受票人不是银行,收款人与受票人在同一城市时,代收与付款的程序如图: 当受票人不是银行,收款人与受票人在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或不同国家时,收款人将票据交同城开户行作为托收行,请它找一家与受票人同城的代理行作为代收行,提示票据代为收款。
受票人不是银行的票据为数极少,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票据都是以银行作为受票人。 (二)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必须对口一致 现在绝大多数以银行作为受票人的票据是支票,委托代收行送至票据清算所收款。
地处一个国家本国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清算所能够进行清算的必须是该国货币,以其清算中心地银行作为受票行的票据,即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三者必须对口一致。 (三)票据的支付功能 票据的支付功能在于采用交换和抵销的办法,以节约大量资金的使用。
代收行是换出票据的银行,它代表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票行是换入票据的债务人,经过票据清算,把银行之间的债权刀债务得以清偿。故清算是结清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和债务 三、信用手段 票据本身起着支付信用的作用,承兑的票据行为就是票据支付的信用保证。
(一)承兑促使远期票据成为信用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是贴现市场易销的“快货”。现在承兑信用证就把承兑汇票当作“支付银行信用”交付受益人,它已成为对受益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凡是持有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都具有可贴现性。
远期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并承诺到 期付款的票据,无须承兑。因为有了银行承诺,也成为到期日付款的信用工具,同样具有可贴现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