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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离婚案件如何判决?

法律上离婚案件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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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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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故而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笔者建议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下落不明的一方是外地人,经邮寄户籍所在地亦无人接收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户籍登记中有很多“空挂户”,仅依据户籍登记确定公告送达,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失去举证的权利。
  因此对该类案件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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