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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有时间限制吗?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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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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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只是登记程序的开始,相关事项被记载 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登记程序才算完成。在这期间,登记机构还需 要对申请进行查验,有些情形下还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展开调查, 才能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而这些工作的进行都需要一定的时 间。为了使申请人的权利能够及时得到确认,保证登记效率,《条 例》专门明确了登记期限,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 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登记期限从受理登记之日开始起算,受理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为期限的第一天。例如,登记机构于2014年12月22日 (周一)受理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则2014年12月23日(周二)为 30个工作日中的第一天。
  第二,登记期限为30个工作日,而非30天,也就是说,非工 作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期限之内。    例如,从2014年12月22日 受理申请,至2014年I2月31日止,按自然天数计算,12月31日为第9天,但是,按照工作日计算,则为第7天,12月27日、28 日为周末,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第三,在《条例》出台之前,《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 办法》等规章对登记期限有各自不同的规定,但是,《条例》施行 以后,由于其效力髙于规章,因此对于不动产登记期限的规定,应 当以《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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