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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应该怎么办?

承租人延期交付房屋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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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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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最大的权利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 按照约定或法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属于根本违约行为,但出租人并不能马上解除 合同,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应该给予承租人一个补救的机会,根据《合同法》第 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 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经催告仍无故不支付租金,则证明其无意做一 个诚实守信的缔约方,此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确实有正当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租赁房屋部分 或者全部毁损,承租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或延期支付租 金。此外,如果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
  例如,用 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因生重病住院,经济上出现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到期租 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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