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约方能否同时主张定金与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对于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够同时主张没有明确规定,民法中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此外,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作用不同,导致二者的赔偿性质不同,同时主张不会出现重复救济的情况,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允许守约方同时主张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定金的约定是为了担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惩罚色彩,是针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本身的惩罚。而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性质的,是补偿由于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定金罚则的适用与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并不冲突,不会让当事人无端获得利益,因此可以同时...全部
我国合同法对于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够同时主张没有明确规定,民法中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此外,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作用不同,导致二者的赔偿性质不同,同时主张不会出现重复救济的情况,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允许守约方同时主张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定金的约定是为了担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惩罚色彩,是针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本身的惩罚。而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性质的,是补偿由于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定金罚则的适用与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并不冲突,不会让当事人无端获得利益,因此可以同时主张。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对方不履行租赁合同时,应该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同时主张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最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
房屋租赁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的,守约方怎样选择才更有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守约方提出诉讼请求前应该明确三个要点:(1)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2)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3)损失赔偿与定金可以同时主张。
不同的诉讼请求,守约方的权利得到保护的程度不同,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守约方应该仔细计算一下在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三者中,如何选择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不同选择产生的不问效果:例一:假设实际损失为500元,约定违约金600元,给付定金为500元。
如果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其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则守约方可获得的赔偿总数为500+500=1000元;如果守约方选择请求支付违约金,其不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金,也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则守约方可获得的赔偿总额为600元^很明显,此时选择定金方式对守约方更有利。
例二:假设实际损失为900元,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定金为100元。如果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其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则守约方可获得的赔偿总数为900+100=1000元;如果守约方选择请求支付违约金,其不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金,也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则守约方可获得的赔偿总额也是1000元。
由此可见,选择何种方式对守约方没有差别。例三:假设实际损失为500元,约定违约金为650元,定金为100元。
如果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其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则守约方可获得的赔偿总数为500+100=600元;如果守约方选择请求支付违约金,其不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金,也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则守约方可获得的赔偿总额为650元,很明显,此时选择违约金方式对守约方更有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