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全部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 货物运输第一节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货物快速运输,按《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罐车运输的货物;3.每件重量超过6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装载限界的货物。
第5条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姑、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质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2.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l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前款规定的货物,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第6条 本规程第4条规定不得按零担托运的货物,除蜜蜂、使用冷藏车装运需要制冷或保温的货物和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外,其数量不够一车,如托运人要求将同一径路上二个或三个到站在站内卸车的货物,装在同一货车内,作为一批运输时,可按整车分卸托运。
第7条 按整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要求在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时(包括在不办理货运营业的车站装卸),经月度要车计划核准后,可在铁路局自局管内办理。但危险货物不得办理姑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途中装卸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以途中装卸的后方或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作为发站或到站。
第8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格式四)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9条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的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并须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使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第10条 车站根据批准的要车计划和进货计划受理货物。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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