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何办理机动车交强险?
投保人这样办理机动车交强险:(1)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 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对于哪些保险公司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业务的资格,保监会会向社会公示。关于如何选择保险公司的问题,车主要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车主投保车险不能只重价格,应该结合自己用车的实际情 况来决定,比如是否经常跑长途等。如果机动车是刚...全部
投保人这样办理机动车交强险:(1)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 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对于哪些保险公司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业务的资格,保监会会向社会公示。关于如何选择保险公司的问题,车主要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车主投保车险不能只重价格,应该结合自己用车的实际情 况来决定,比如是否经常跑长途等。如果机动车是刚购买的新车,且价格较高,建 议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而大公 司的赔付额度相对会高一些,定点维修厂的级别也比较高。
如果车是旧车,或者车 价不高,修理费用也不会很高昂,并且车主的驾驶技术又比较成熟,建议选择小公 司比较划算。(2)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 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 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 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 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 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 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是全国统一的。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4)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 件的要求。
(5)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 同变更手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 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6) 不要重复投保。《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 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7)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 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 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 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收起